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食处罚〔2021〕20211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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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珍珍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352100000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赖小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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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案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虚假标注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上述自由裁量考量之各要素,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肆拾元(¥840.00)元上缴国库。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上缴国库。备注: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肆拾元(¥10840.0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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