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1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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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嘉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20000730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达权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7月10日,佛山市2020年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佛山市南海区嘉顺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方格簿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中方格簿(型号:SDEKW3216,规格:190×145mm),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共抽样10本,5本检验,5本备样。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产品规格尺寸、纸张定量”项目不符合QB/T1438-200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单位提出的异议复检申请理由和依据不足,不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要求,不予复检,维持原检验结论。当事人共生产相同批次、型号、规格的上述产品970本,销售960本,出厂价为0.29元/本,货值金额281.3元。成本0.25元/本,获违法所得3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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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的中方格簿产品10本;2.没收违法所得38.4元;3.罚款300元。罚没款合计338.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0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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