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消)行罚决字〔2019〕0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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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9030000025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飞杰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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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大楼屋顶试验消火栓无水,1楼电梯厅、水泵房防火门损坏,1楼电梯厅防火卷帘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康腾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区建设银行(账户名:舟山市普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706127058306003)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普陀区大队2019年7月9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普陀区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普陀区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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