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信用网址: 13704826.11315.com   

经营异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9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越市监撤字【2020】第4号
单位名称 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0400001246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栾波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商事主体类型:内资企业注册号:440104000012469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19ABCDIE法定代表人:石富宁出资总额:501万元经营范围: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经查,2019年9月27日,本局接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石富宁的举报,称有人冒用其身份,办理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变更登记。根据其提交的相关司法笔迹鉴定证明,证实被他人于2017年4月12日向我局提交了冒用签名的《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于2017年4月13日核准取得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登记。本局接到市民石富宁的举报后,根据情况向当事人原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栾波、股东孙俊、被委托人向绪涛分别发出《询问通知书》。本局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向栾波邮寄《询问通知书》,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被退回。拨打档案内栾波电话22921564,反馈是空号。本局通过中国邮政速递EMS向孙俊邮寄《询问通知书》,被退回,退回理由为迁移新址不明,且无法联系收件人。档案内无孙俊联系电话。向绪涛没有在《询问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接受调查,拨打档案内向绪涛电话18613144844,无人接听。当事人变更登记时使用的石富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07.05—2017.07.05,住址为宁夏海原县蒿川乡后套行政村罗套自然村号;而石富宁本人现用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5.02.13-2035.02.13,住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川裕村299号。经查明:2017年4月1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虚假的《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并于2017年4月13日取得当事人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登记,将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栾波变更为石富宁,将原股东栾波变更为石富宁。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一、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证据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石富宁的《询问笔录》、有效居民身份证;证据三、向当事人原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栾波、股东孙俊、被授权委托人向绪涛分别发出的《询问通知书》。证据四、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以上提供上述虚假的《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变更登记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依法撤销广州星班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的变更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