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公(秦)行罚决字[2019]5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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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20000283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长洪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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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20日,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与外来务工人员费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海盐县公安局秦山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海盐县公安局秦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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