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公(乍)行罚决字[2019]5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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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20000283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长洪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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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3日,乍浦镇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自然三禾项目工地招录黄某某为新员工,至2019年11月09日仍未将其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洋建设有限公司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乍浦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乍浦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乍浦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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