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安地税稽罚[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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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426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建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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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于2014年7月8日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价款515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27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计2575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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