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327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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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金乐饭店 |
注册号 | 3301060000409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雷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金乐饭店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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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10日10时05分,我局西湖灵隐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金乐饭店在西湖区西溪路370号(原庆丰新村14号)搭建有一处简易房。经查,该简易房以不锈钢材料为框架,依托房屋外墙及小区围墙而建,顶部以半透明塑料板覆盖,长12米,宽1.3米,面积15.6平方米,其内堆放有杂物。经核实,该简易房建于2009年前后,当事人搭建该简易房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拆除该简易房(不锈钢材料为框架,依托房屋外墙及小区围墙而建,顶部以半透明塑料板覆盖,长12米,宽1.3米,面积15.6平方米)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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