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19]52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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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金乐饭店 |
注册号 | 3301060000409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雷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金乐饭店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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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370号杭州金乐饭店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2019年6月7日,旅客OLSCHEWSKIDENNIS入住杭州金乐饭店B207房间,杭州金乐饭店未按规定将该旅客的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于2019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金乐饭店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且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金乐饭店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玉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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