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3011912270016号 |
---|---|
单位名称 | 杭州金乐饭店 |
注册号 | 3301060000409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雷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金乐饭店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20日11时05分,我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金乐饭店在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370号西北侧垃圾集置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设置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370号西北侧垃圾集置点的灰色“其他垃圾”垃圾桶内有剩饭等“易腐垃圾”。当事人设置的灰色桶用作投放剩饭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当事人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查处后,当事人于当日改正了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