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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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滨海网吧 |
注册号 | 3310040002208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吉兵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滨海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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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客运中心内的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滨海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场所属于消防备案范围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十六条,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区金清滨海网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2016年7月14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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