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景公(渤)行罚决字[2020]00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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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中祺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0366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应雄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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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日10时许,渤海派出所民警对浙江中祺建设有限公司位于九龙乡王湾村公路改造施工工地例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公司员工娄某峰、娄某峰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祺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渤海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渤海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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