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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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40000031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福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存在:1、厂内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2、车间未按要求配置应急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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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1、厂内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2、车间未按要求配置应急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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