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2021〕3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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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友家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22100004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鄢建萍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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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600包(20克/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南瓜巴食品;2.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0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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