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6〕2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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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比比树玩具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80000402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成梅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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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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