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景乐市监食处〔202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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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盘圣食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2812100018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聂阳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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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0150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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