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7 |
---|---|
单位名称 | 中诚鸿泰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8000000283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史俊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处,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之规定,对企业2016年应扣未扣资源税36486.20元,处以少代扣代缴资源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8243.1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