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罚字[2014]宝6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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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深圳市海田饮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61053223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永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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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的“怡源”饮用纯净水共200桶,货值为人民币400元,违法所得为39.4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本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9.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本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案处理,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9.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2-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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