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市监罚字[2016]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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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银川雯翔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401002000332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静萍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5年10月1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样单位银川雯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笛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国家标准。银川雯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金笛鸡精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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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1170.00元;三、罚款234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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