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5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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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 |
注册号 | 33000000005976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沈银而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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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2日晚,位于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728房间的女性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且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于2019年10月28日已因类似情况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此次仍未改正。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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