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1〕0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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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0000006404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晶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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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8日13时5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4高速安吉北收费站对浙B5903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11月4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童静波、徐洪彪承办此案。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包红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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