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越安监管罚【201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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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231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姜金牛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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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东湖五联工业区邮编:312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金牛实际负责人:姜金法违法事实及证据:2017年10月15日,越城区安监局接省督查组反馈:绍兴市彬彬木业有限公司危化品储存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发现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1份等。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安监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3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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