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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历史第23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413
单位名称 日华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1004000078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江守康昌
违法行为类型 日华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为员工孙德和购买商业保险未并计入当月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6年4月支付保险费10212元,2017年4月支付保险费11520元,2018年3月支付保险费10992元。2.你单位支付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个人及其家属居留证办理费用,2016年—2018年办证费用合计10162元,该部分费用不予税前列支。3.你单位办事处采暖费、电费以不合规发票入账冲抵费用,2016年—2018年合计22357.48元,该部分费用不予税前列支。4.你单位用于员工接送的车辆租赁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增值税3001.76元。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76元应做进项转出处理。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3037.42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补缴税款100%的罚款7585.5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杭州市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06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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