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住建综罚字(2022)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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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苏州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5070000173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蔡栋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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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苏州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汾湖高新区黎里新村承建施工的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启动区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工程(黎里片区-兴黎新村),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外脚手架部位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苏州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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