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金﹝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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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400000000004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郑国瑞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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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月4日,大队监督员对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219号,法定代表人:郑国瑞)管理的御景湖城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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