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税稽罚[201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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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州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030000148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利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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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7年1月总-1凭证、2月总-5凭证,2月总-17凭证,3月总-25凭证、4月总-18凭证、5月总-9凭证、6月总-14凭证、6月总-17凭证、7月总-19凭证、8月总-15凭证、9月总-11凭证、10月总-8凭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餐费等业务招待支出合计29185元,其中8866元已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业务招待费处理,其余20319元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8127.60元,少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2031.9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031.90元百分之五十罚款1015.9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湖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湖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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