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濮环罚决字〔2018〕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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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9281000012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佀传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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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15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你单位文23储气库项目(一期工程)地面工程,发现你单位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在室外施工,地面土石方未覆盖,土方施工未采取抑尘措施,现场扬尘严重。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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