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鹰市监处罚〔2021〕291号
单位名称 沃尔玛(江西)百货有限公司鹰潭站江路分店
注册号 3606005300005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罗金如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应当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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