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市监处〔2021〕51000021000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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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5116000000011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雷建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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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747102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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