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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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8270000082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艳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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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2013年印花税5242.50元定性为偷税,拟处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21.3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47.42元的行为拟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273.71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拟对你单位虚假申报处罚款5000元。本年度拟处罚款合计9895.06元。(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2013年印花税13,980.80元定性为偷税,拟处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990.4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60.93元的行为拟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30.47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虚假申报处罚款2000元。本年度拟处罚款合计12020.87元。(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纳营业税3400元、城建税34元、印花税5478.20元行为定性为偷税,拟处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56.1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491.12元的行为拟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745.56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宽城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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