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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8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防市税稽罚〔2021〕2号
单位名称 防城港市明隆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注册号 4506002000071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马陈才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该公司2016年4月-12月未代扣代缴的资源税239352.4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19676.2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1.97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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