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章行罚决字〔2019〕000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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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赣州正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0221002014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郑书福 |
违法行为类型 |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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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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