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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4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卫公罚〔2021〕173号
单位名称 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10811000072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许鸿峰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公罚〔2021〕173号被处罚人: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鸿峰,联系人电话:13505860722,住所:温岭市大溪镇方山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352427059,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方山镇大道1号2021年7月2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该公司不能出示游泳者健康承诺单;2、现场对该公司的游泳池池水进行采样(详见编号为2021-135的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在该酒店八楼布草间内发现供顾客使用的棉织品叠放在一个搁柜内,未密闭保存;4、该酒店总台从业人员李芳正在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活动。因其涉嫌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8月19日调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一、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1日,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三十六名游泳者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二、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2021年8月19日,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游泳池管理罗毅提供了该游泳池的游泳者健康承诺单的留存联,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卢军岳提供了该公司六楼、八楼、十二楼布草间的照片,其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2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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