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税一稽罚[20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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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000000035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兰英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祥达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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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与合肥月洞天建材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2017年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MA2MXAKA7P,发票号码为08895521-08895527、货物名称:材料、安全经费,发票金额合计634368.94元、税额合计19031.06元,价税合计653400元),列支并2017年全部结转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63350.00元。你单位从第三方取得虚开普通发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规定,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金额8167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8.16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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