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你(单位)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122275.85元。 |
---|---|
单位名称 | 赣州泰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322100006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冬梅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122275.85元。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的公告》(2014年第16号)第三类纳税申报管理类第二项的第二条标准之规定,建议罚款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兴国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