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工商丹行处字【2015】第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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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1142400000298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世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款“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外包装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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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6-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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