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贺市监处字【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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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夏饮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401002000196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成章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5年8月13日,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民生计划抽样任务对当事人宁夏曼苏尔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枸杞全果片”塑料复合包装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溶剂残留量-苯类”不符合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七)的规定,构成使用“苯”含量超标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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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之规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包装膜156公斤;二、没收违法所得1108.80元;三、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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