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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历史第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寻工商市处字〔2015〕3号
单位名称 寻乌县鸿发液化气站
注册号 3607343100113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朱文杰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3、罚款人民币10656元,上述2、3两项合计人民币14656元整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02-09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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