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6〕18000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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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余杭禹倡商厦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400001577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建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禹倡商厦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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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余杭禹倡商厦有限公司喷淋管道无水,压力表显示为零,喷淋泵无法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余杭禹倡商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2016年9月1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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