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铁石口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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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历史第19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市监处〔2020〕24号
单位名称 信丰铁石口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注册号 36072231000145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明贵
违法行为类型 充装超期未经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瓶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交国库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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