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202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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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信丰铁石口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
注册号 | 3607223100014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明贵 |
违法行为类型 | 充装超期未经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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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交国库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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