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处罚〔2021〕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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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赣州市赣县区经洋粮食加工厂 |
注册号 | 3607213100051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经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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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大米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153.2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1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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