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三处〔202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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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赣州市赣县区经洋粮食加工厂 |
注册号 | 3607213100051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经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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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西省适用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裁量细则:(一)减轻处罚裁量标准: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货值金额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以获利计);2、罚款3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509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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