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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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60000006774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蔡旭东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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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2013年度印花税715.90元、2014年度印花税664.60元,责令你单位限期缴纳上述不缴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少缴税款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以上税款合计1380.5元,处罚款合计690.2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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