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应急罚〔2019〕监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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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宇峰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8400000915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潘春俐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宇峰实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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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宇峰实业有限公司有2名电焊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对4名电焊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金华市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金华市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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