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路政罚〔2021〕08277 |
---|---|
单位名称 | 舟山市大昌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9000000061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雪如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9日16时27分,沃红杰驾驶浙L10618特殊结构货车(三轴)行经舟山市普陀区鸭东线天园综合体附近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展茅超限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吨。2021年9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10日对受委托人沃红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市大昌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沈家门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