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2021〕2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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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优邦家具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221001077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严章优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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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餐椅(规格型号:W802型)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4.6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2950元整;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23974.6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397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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