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灵)行罚决字[2020]018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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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0048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乐禄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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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0日至6月19日期间,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用流动人口隆某后,未按照规定在三日内将隆某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灵桥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灵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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