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处〔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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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 |
注册号 | 3607211200001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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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收取企业领航(企业名片费)、增值业务ITV费、挂机短信费、私自更改宽带套餐费的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2021年本》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1840元,预期未退还的,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退还事项继续由当事人负责。2、处罚款2368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36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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