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应急罚〔2020〕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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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宝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99310001219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管宛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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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郑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造成1人死亡事故裁量标准,决定给予河南宝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拾万(30万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郑州市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郑州市惠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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