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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1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特处字(2020)391号
单位名称 昌乐福荣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3707252000162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龙余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之规定,属未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一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于逾期七日内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符合较轻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二、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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